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神木市、府谷县发改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现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由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调整为执行农业灌溉电价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包括取水、制水、输水等过程的生产性用电,不包括供水运行机构办公、生活等用电。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内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电价标准执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跟踪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